星期一, 8月 26, 2013

搞不懂的隱私權政策

我只不過要用信用卡繳學雜費,台銀為什麼要把蒐集的資料使用到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還說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其實不同意就沒法繼續繳費。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感謝您使用本行學雜費入口網線上繳費服務(以下簡稱為本服務)繳費機制,在您開始使用本服務之前,請詳細閱讀以下告知書內容,並同意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您的權益。
本服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包含信用卡持卡人身分證字號、發卡銀行、繳費單銷帳編號等,所蒐集之資料將會後送行政院研考會提供之電子化政府線上繳費(e政府服務平台)、中國信託27608818繳費平台付款閘道,由發卡銀行完成交易。若您拒絕提供資料,將無法使用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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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義務之告知書
臺灣銀行(以下稱本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信用卡持卡人身分證字號、發卡銀行、繳費單銷帳編號等,詳如台端向本行申請「線上信用卡繳費」自行輸入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上期間以最長者為準)
(二)地區:本國、本行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通匯行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行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行有業務往
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對象:本行、行政院研考會提供之電子化政府線上繳費(e政府服務平台)、中國信託27608818繳費平台、聯合信用卡中心、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又本行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行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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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貴行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貴行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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